注意!全区收费机动车停车场(库)7月前必须完成这些工作……
2020年2月1日起,《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停车泊位共享利用和便捷使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启动全区收费机动车停车场(库)治理行动。
治理目标
通过摸底排查,对全区收费停车场进行一次大起底,采用分类治理、严管重罚等措施,最终达到全部收费停车场均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功能、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并按要求进行备案,从而实现对收费停车场的长效管理。
治理范围
萧山区范围内
已备案和未备案的收费停车场
✔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含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等)
✔临时停车场(不含利用开放式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利用开放式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利用规划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缘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道路公共泊位
✖不包括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老旧小区封闭管理的停车设施。
治理重点
这样的停车场
请注意
☑未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的收费停车场
☑未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的收费停车场
☑未开通便捷停车体验功能的收费停车场
☑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停车场
☑超过备案有效期未续备的收费停车场
治理步骤
此次治理行动
分两阶段进行
治理准备阶段
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进行全面摸排走访,发放《收费停车场备案温馨告知书》,填写《收费停车场信息表》。
治理推进阶段
对全区各类收费停车场按经营主体、备案与否进行分类分批治理,原交警部门备案的收费停车场按备案日期进行续备,未备案的收费停车场原则要求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备案工作。
备案要求
✔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
2020年7月1日起,对于未按要求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未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超过备案有效期未续备以及经多次告知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收费停车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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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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